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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邪教身陷囹圄 烟台莱山一法轮功痴迷者被判五年刑
2005-07-06 00:00

  

  2005年06月18日 水母网

  水母网6月18日讯近日,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孙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51岁的孙某是莱山区某企业退休职工。自2000年以来,她多次参与“法轮功”非法活动,曾三次被治安拘留,2001年又因进行“法轮功”破坏滋事活动被劳教两年。劳教期满后,她继续进行非法活动,教唆他人“练功”,并购置了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大量印制“法轮功”非法宣传品,单独或伙同他人外出散发,严重扰乱了社会政治秩序。孙某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后不思悔改,继续制作、传播“法轮功”非法宣传品,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季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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