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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护照、旅行证件所需材料
2020-02-01 09:00

因私普通护照、旅行证颁发、换补发申请请查询2021年5月30日“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启用中国领事APP的通知”


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无帽子或头巾、项链、耳环等饰品;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签名式样

  

  国籍状况声明书;


    (六)请将以上材料发至我馆护照工作邮箱:huzhao.sf@gmail.com。

  

  请注意:

    

  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函件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发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免费。


  

  

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一)通过中国公民海外申请护照预约网站成功预约并打印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无帽子或头巾、项链、耳环等饰品;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换发因私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签名式样 

       (五)来美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来美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

       (国籍状况声明书;


      (七)请将以上材料发至我馆护照工作邮箱:huzhao.sf@gmail.com。

        请注意:

        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需向原因公护照签发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申请人如自行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或与国内原发照机关联系请其尽快回复,将可能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因公护照补发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无帽子或头巾、项链、耳环等饰品;

        (三)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四)签名式样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美前后经历,在美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六)国籍状况声明书;


        (七)请将以上材料发至我馆护照工作邮箱:huzhao.sf@gmail.com。

        请注意:

        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函件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补发护照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因公护照补发免费。  

  


香港特区证件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一、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二、办证程序   

          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相关业务不可在网上预约办理。   

        三、办证时间   

          通常需要48周。   

        四、付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申请人需要支付三部分费用:   

  

1、支付给特区政府的费用   

  此部分费用由旅行证件费用、特区政府将新证件寄回美国的费用和美元兑换港币手续费(13美元)构成。

香港特区旅行证件费用收费标准如下(单位:美元):

  种类

  页数

  双挂号空邮

  (含美元兑换港币手续费13美元)

  特快递送

  护照

  16岁或以上

  32

  67.5

  87.5

  48

  78.5

  98.5

  16岁以下

  32

  43.5

  63.5

  48

  49

  69

  签证身份书

  44

  56.5

  78.5

  92

  67.5

  89.5

  

  

  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如下:   

    首次申请智能身份证、持旧版身份证换领智能身份证或因年满11岁或18岁而申请更换智能身份证的情况,可免费办理;   

    因原有智能身份证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而申请补领,收费48美元;   

    因需要变更原有智能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而申请换领,收费59美元。   

    上述身份证的费用连同特区护照费用,可一并由香港咨询人支付,也可一并以CHASE, CITIBANKBANK OF AMERICA的现金支票(支票收款人为:HKSAR)支付。   

  2、支付给使领馆的费用

  申请人需向使领馆支付手续费10美元,要求只能以money order形式支付。

  3、邮寄费用:请向窗口职员咨询。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一、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二、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使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三、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和申请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登记表。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4、美国绿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6、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四、办理时间   

  1、普通办理:接到特区政府回复后第4个工作日取证。   

  2、加急办理:接到特区政府回复后第2-3个工作日取证。   

  3、特急办理:接到特区政府回复后的工作日制证。  

  五、付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1、领馆仅接受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信用卡(MastercardVisa Card)。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2、办理 《入境身份陈述书》,费用为20美元(含进入许可费用);加急办理,每人加收25美元。特急办理,每人加收37美元。  

    

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相关业务请勿在网上预约办理。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或者前往该局网站下载有关表格。请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 澳门邮箱1089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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