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一:
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审查认定申请材料要求
一、设立或增资扩股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二、技术成果的基本情况
(一)技术成果名称、技术特征、所属技术领域;与同类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技术优势和产业应用价值;
(二)简要说明技术成果的开发过程;
(三)该项技术过去的应用效果。
三、技术出资者对该技术的权利状态
(一)按照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详细说明技术出资者对该技术成果拥有的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专利技术: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和最新缴纳年费记录;
计算机软件: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非专利技术:提交对该项技术秘密合法享有出资权利的声明;
植物新品种:提交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二)技术出资者已经许可他人实施该项技术的,应说明对该项技术所保留的权利情况,并提交该项技术已向他人实施许可的合同文本复印件。出资者出资入股的技术为受让的技术成果,应提交技术受让合同文本复印件;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告或备案的,还应提交公告或备案记录。
四、技术出资入股有关情况
(一)新设或增资扩股企业实施该项技术的生产批文或投产计划;
(二)其他各出资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出资额及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三)技术评估资料:提交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评估报告书,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
(四)出资协议和企业章程。
(五)中方以技术成果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出资入股的,按照国家关于秘密技术审查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附件二:
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
科高认字199第 号
技术成果名称:
审查意见:申请人提交的技术出资入股申请材料齐备。经审查,该项技术成果是高新技术。特此认定。
认定单位: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盖章)
一九九 年 月 日
科 学 技 术 部 制
主要审查项目企业情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技术出资者情况:
出资技术名称:
出资者名称:
出资者住所:
法定代表人:
出资技术协议作价金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
%。
其他出资者情况:
名 称:
出资数额(万元):
技术证明:
权益文件:
技术成果审查根据《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选择其中一项填写:
该技术成果属于科学技术部最新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第 号的产品技术。
该技术成果经专家委员会审查,认定为高新技术,并经科学技术部批准[国科发政字199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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